黄河宁夏段累计封河长度182公里******
中新网银川1月31日(记者 于晶)1月31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获悉,截至1月31日,黄河宁夏段出现三段封河,总封河长度182公里,为2016年以来最长封河距离。
据介绍,青石段封河上首位于兴庆区滨河黄河大桥上游4公里,封河长度139公里。青铜峡坝上封河上首位于青铜峡三道湖七队上游1公里,封河长度36公里;沙坡头坝上封河上首位于孟家湾公路大桥上游1公里,封河长度7公里。封河河段多有清沟。总流凌长度48公里,密度20%~5%;沙坡头坝上封河上首河段无流凌。
宁夏水利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黄河宁夏段5天平均气温持续低于零下5度,容易封河。由于纬度较高,青石段常年封河。近期,宁夏阶段性冷空气比较活跃,青铜峡水利枢纽和沙坡头水利枢纽两库区流速平缓,水面先形成封冻,拦截上流流凌,并随着凌块的堆积,出现了长距离的封河。
从水文监测看,沙坡头水利枢纽以上河段出现过三次封河,分别是2007年至2008年度、2010年到2011年度和2015年到2016年度。相较于青石段,坝上凌块比较薄,封河距离短,因此封河开河比较平稳,通常不会形成大的灾害。
为切实做好宁夏黄河防凌工作,春节期间,宁夏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4次调度沿河各地防凌工作开展,对黄河凌汛防范工作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宁夏水文水资源监测预警中心强化凌情监测,加密巡测次数,充分利用无人机、视频监控、机动巡测相结合的手段,立体化掌握凌汛动态。
截至目前,宁夏黄河防凌形势总体平稳,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沿黄防凌工作有序开展。(完)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